瑞昌市灌溉水源改扩建工程(第三期)水泥采购(第二次)
采购须知
项目概况
瑞昌市灌溉水源改扩建工程(第三期)水泥采购(第二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并于2025年3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昌市灌溉水源改扩建工程(第三期)水泥采购(第二次)
采购需求:
序号 | 物品名称 | 使用部位 | 采购要求 | 数量(t) | 控制单价(元/t)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袋装水泥 | 坝体 | PO 42.5 | 500 | 400 | 20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格式2-1、格式2-2);
3、提交报价单并加盖公章;(报价要求详见报价单)
注:以上3项未完全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三、水泥技术要求及供货要求:
1、检验标准
PO42.5袋装水泥(品牌须为洋房、华新、海螺、万年青、鑫山5个品牌之一),检验应符合《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等规范、标准要求。进场的每车货物必须进行取样和封存,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或优于标准要求。
2、试验检验
(1)中标人提供货物的同时应提交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未提交质量检验报告,招标人可以拒收。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按照上述技术标准进行工地检测。当出现检测不合格时,中标人提出异议,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送至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再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的相关损失。
(3)供货量计算:水泥供货量以卸货后净重计量。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日期:采购人指定日期。
5、付款与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当月10日前投标人提交上月经招标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采购人,当月25日前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100%给投标人。
(2)结算方式:)如遇人力不可控因素,原材料市场价波动超过±15%,双方协商后调整,正常情况 下,以中标时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单价涨跌波动需调整单价,供货方需提供代理品牌的水泥厂出具的调价函,经需求方签字确认后进行调价。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按月结算。
6、报价方式:投标人所投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包装费、保险、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样检测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有限公司、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项目的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有限公司一楼评标室2;
7、投标文件份数:一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8******有限公司
9、联系方式:****** 何女士
采购文件 瑞昌市灌溉水源改扩建工程(第三期)水泥采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