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新安路(芙蓉北路-华宁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预算:435500.0元(其中方案及初步设计费196000.0元,施工图设计费239500.0元)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开福区,新安路(芙蓉北路-华宁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内,西起芙蓉北路,往东止于金盆大道。项目全长约0.454公里,路幅宽度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3、采购范围:新安路(芙蓉北路-华宁路)道路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控制价报批配合、施工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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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技术要求
1、本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为15年。
2、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以及长沙市相关评审要求。
3、本项目设计必须符合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的相关设计要求等。
4、设计方案依据审定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已确定道路的等级、宽度、平面线形、排水走向、控制点标高等,再结合周边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地形、地质、水文等因素,确定道路平纵横图。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道路和排水标高,做好与已实施道路、管线的衔接及保护。道路和相关管线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5、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注意平面线型,做好平、纵组合以及与环境相结合,确保行车舒适、安全、美观。
6、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根据控规、专项规划及相关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核算汇水面积,确定排水管渠设计参数。
7、道路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采用保证路基稳定和控制工后沉降的双控指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一般路段通过提出路基填料、压实度控制指标,采取边坡防护和排水等措施确保路基强度和路基稳定;对于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需进行地基处理。根据路基干湿类型、地下水位埋深进行路基填料的选择。对于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路基换填粒料或采用固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同时可设置纵横向盲沟排水,并确保盲沟自流排水通畅。对于软土路基处理设计应从技术经济合理、质量工期可控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以确定最佳处理方案。施工图还应包括软基处理平面布置、动态监测设计等内容。
8、沥青路面结构及材料设计应针对道路性质、交通轴载组成及交通量、材料供应、施工期气候等进行多方案比选。
9、排水工程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根据区域排水专项规划,统筹兼顾用地规划、路网规划、防洪规划;根据建设开发时序,远近结合、合理布局,妥善解决现状水系与规划水系的衔接。
10、需做好道路平面、横断面、纵断面与片区已建成或已设计道路工程的衔接,确保连接平顺。
11、交通疏解、施工措施方案应精确、合理,具有可行性。
12、景观绿化设计具体内容及要求可参照景观工程标准设计任务书。
(二)成果要求
1、设计文本的编制深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提交评审的设计文件份数应满足评审及标段划分需要,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满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
4、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要求:
(1)本工程设计图纸壹拾捌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壹张。为配合发包人工作需要,应及时免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CAD电子文件。设计工期:暂定90日历天。
(2)招标技术文件、施工变更方案等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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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发包人正式交办设计任务之日起算,共计90日历天,①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竣工验收不在上述时限内;②本项目投资估算在方案设计优化阶段同步完成并提交成果。
2、实施地点:采购人工程项目实施地点;
五、服务标准: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配合排水预审、前期设计调查、施工过程中的配合现场技术服务及相关报建工作等全部内容。具体包含:(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前期设计服务工作,具体包括道路、排水管网及设施、综合管线、交安设施、?支护设计(高边坡、深基坑支护除外)、概算编制等全部的设计内容;(2)、前期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排水预审、后续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等配合工作);(3)、前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批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等;(4)、与设计相关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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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本项目设计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质量达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要求的设计成果,并负责设计成果通过审查与备案;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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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2.1、付款人:长沙市******有限公司(自行支付)
2.2、付款方式:(1)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金额的20%;(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金额的40%,若发包人最终决定将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以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EPC)形式发包的,其到初步设计阶段结算设计费=结算设计费(其中计价基数调整为招标控制价)×49.5%;(3)设计人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后,设计人须以开福区财评中心出具的项目工程预算上限值(扣除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部分工程费用,如电力埋管、自来水管道工程等)作为计价基数进行设计费结算,自结算完成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设计费金额的60%;如项目暂不启动建设,则自提交施工图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金额的60%;(4)工程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以工程预算上限值为计费基价、开福区中介服务收费上限值确认表确定的上限费用及中标优惠率确定实际设计费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项目实际(结算)设计费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项目实际(结算)设计费金额的100%。
2.3、付款前,成交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3、验收标准:本项目设计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质量达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要求的设计成果,并负责设计成果通过审查与备案;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3、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检测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检测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
1、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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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