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洪下乡张家铺村,东至新港村、南至新港村、西至新港村、北至邓家湾,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45528°,N29.63310°,地块总面积约为8425.4m2(约12.64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2024年6月以前为江西******资源局收储后空置至今,地块现状为旱地、农村道路用地和平整空地。
******小学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6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洪下乡集体用地(旱地、农村道路用地),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村庄、河流、卫生所、林地、田地等,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周边区域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500m区域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管理部门在该地块后期利用过程中,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后续开发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污染情况,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